时间:2021-01-29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五个阶段。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法律解读:
21条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鲜明旗帜,是从国家层面对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认可,是网络安全法关于等级保护工作最重要的一条, 简单点说就是单位不做等级保护工作就是违法。
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过程中,涉及到四个不同的角色,分别是:建设单位、公安机关、建设服务商、测评机构。
1、定级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自主合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该是几级就是几级,不要定的高也不要定的低。
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定级单位到所在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省级单位到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备案,各地市单位一般直接到市级网安支队备案,也有部分地市区县单位的定级备案资料是先交到区县公安网监大队的,具体根据各地市要求来。备案的时候带上定级资料去网安部门,一般两份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档,纸质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整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管理办法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建设符合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建立安全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4、等保测评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选择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检测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测评完成之后根据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高危风险。测评的结论分为:不符合、基本符合、符合。当然符合基本是不可能的,那是理想状态。
5、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及《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监督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多年安全技术服务的实施经验,为客户提供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等级保护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定级备案,支持实施改进、开展系统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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